经营范围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其他未列明服务业;家政服务;家庭老师服务;餐饮服务;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面向家长实施的家庭教育咨询服务;住宿服务;食品经营(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经营(销售散装食品);通信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数字视频监控系统销售;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计算机系统服务;安全系统监控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网络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校车运营服务;安防设备销售。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