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对能源项目投资与管理;能源科学技术研究、推广服务;车用甲醇汽油及添加剂、变性甲醇燃料、医用氧生产销售(仅用于公司筹建,不得用于生产经营);销售:液氧(氧气)、液氮(氮气)、液氩(氩气)、二氧化碳、溶解乙炔、工业二甲醚、工业丙烷、天然气、氢气、液氨、氟里昂、氦气、工业混合气(有效期截止2018年10月14日);甲醇、甲醇汽油、醇基燃料(甲醇含量大于70%)、燃料油(柴油含量大于70%)、无水乙醇、变性乙醇、氨水(零储存)有效期截止2018年12月10日);危险品运输(仅用于分公司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