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从事水资源综合开发利用;管道安装和管材销售;水利水电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施工、运行管理、水源工程、水库除险加固、城镇防洪、防水工程、河道整治、水土保持、城镇供水(含农村安全饮水)、中小灌区新建和改造、污水处理以及与水利相关的土地资源综合利用开发等各类水利工程项目的投资建设、道路施工、绿化工程、经营管理、设计规划和中介服务人力资源开发和工程技能培训。水利水电物资经营以及费用的收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