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省际班车客运、市际班车客运、县际班车客运、省际班车客运、市际班车客运、县际班车客运、县内班车客运、普通货运、二类机动车维修(小型车辆维修、大中型客车维修、大中型货车维修)服务、GPS销售、安装、监控服务、电子商务服务、市际旅游客运;汽车租赁服务、网络约租车服务,运输软件开发,(以上经营项目涉及审批许可的凭有效许可证经营。)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不含固定网电话信息服务)(凭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核准的业务覆盖范围内和有效时间内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