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市政道路工程建筑、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施工工程、矿山工程、石油化工程、市政工程、通信工程、机电工程、地基基础工程、起重设备安装工程、电子与智能化工程、消防设施工程、防水防腐保温工程、钢结构工程、模板脚手架设施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古建筑工程建筑设计、建筑劳务分包、房地产开发。(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