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市政公用工程(道路、给水、排水)设计及施工;建筑工程设计及施工;工程勘察;工程检测;城乡规划编制;风景园林工程设计;岩土工程勘察及设计;工程测量及地籍测绘;地基基础工程检测,防雷工程设计;工程咨询;地质灾害评估;建筑装饰装修、幕墙、轻型钢结构、智能化系统、照明和消防设施工程设计,土地开发、治理、复垦工程;安装工程施工;城市垃圾处理设计;城市供热管网设计;城市交通设计;城市建设工程总承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