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制作,发行动画片、专题片、电视综艺,不得制作时政新闻及同类专题、专栏等广播电视节目(广播电视节目制经营作许可证有效期至2020年01月05日);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影视策划;影视制作;会议及展览服务;电脑图文设计、制作;技术推广服务;礼仪服务;租赁舞台灯光音响设备;软件开发。(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