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原料药(除危险化学品)制造、销售;化工产品(除危险化学品)制造、销售;甲醇(1.21吨/年)、三氯氧磷(31吨/年)生产与销售(在本厂区范围内销售本企业的副产品及回收品);第四类第1项易燃固体、第四类第2项自燃物品、第四类第3项遇湿易燃物品、第八类第1项酸性腐蚀品、第八类第2项碱性腐蚀品、第八类第3项其他腐蚀品、第六类第1项毒害品、第五类第1项氧化剂、第五类第2项有机过氧化物、第三类易燃液体第1项低闪点液体、第三类易燃液体第2项中闪点液体、第三类易燃液体第3项高闪点液体、第二类第1项、第二类第2项、第二类第3项(不得储存,经营品种涉及其他行政许可的,应按规定履行相关手续。)销售。医药、医疗器械领域内的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