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计算机软件开发、设计和制作,销售自产产品,计算机系统集成的设计、安装、调试和维护,计算机软硬件及相关配套的批发、进出口、佣金代理(拍卖除外),提供上述业务相关的技术咨询及技术服务,(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提供互联网接入业务、信息业务和增值业务,申请域名、租用虚拟主机空间、服务器托管及租用,云主机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