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商务咨询服务;物业管理与家政服务;园林绿化;旅游投资开发与管理;广告设计及其制作;销售:工艺品、钢材、建筑材料、有色金属、日用百货、机械制备、机电设备、电子产品(除专项)、化妆品、玩具、汽车配件、橡胶制品、办公用品、工程车配件、装饰材料、消防器材;承接;建筑工程、室内外装饰装潢工程、幕墙工程、土石方工程、园林绿化工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