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工程机械租赁. 拆除,维修及销售,工程机械技术服务,建筑劳务工程分包.市政工程,环保工程,公路工程,建筑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土石方工程施工,建筑物拆除(除爆破), 地基基础工程, 水电工程施工、室内外装修装潢工程施工、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基坑支护工程施工、钢结构工程施工、消防工程施工、道路桥梁工程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