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建筑工程、土石方工程、市政工程、房屋拆除工程、绿化工程、公路工程、消防设施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环保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机电工程、防腐保温工程、建筑劳务分包;纲结构、水电安装、家具、装饰装潢设计工程、消防器材、防水材料、通讯设备销售及安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