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受托对安普路两侧沿线土地进行棚屋户区改造和整理开发(在地方政府授权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建设,房地产开发,项目代建,实业投资,工程招标代理,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咨询,工程总承包,工程施工,园林绿化,建材生产经营,房屋拆迁,房屋中介,对道路、市政工程、基础设施、园林景观的投资建设(以上经营范围须取得许可证、资质证的,取得许可证、资质证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