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工业废水治理工程、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废气治理工程、脱硫除尘环境污染治理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咨询及报告编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咨询及报告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咨询及编制、企业排污许可申报、污染源调查、环境污染治理技术咨询及方案编制、环境污染治理技术研发、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及管理、企业清洁生产咨询服务、环境监测、水土保持方案咨询及报告编制、节能评估咨询及报告编制、水土保持验收及监测;代办环保事务;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销售:环保设备、污水处理药剂(不含化学危险品、易制毒品及原料)(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