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诊疗科目:内科:消化内科专业(含在院病人的其他内科疾患)/外平:普通外科专业/麻醉科/医学检验科;临床体液、血液专业;临床微生物学专业;临床化学检验专业;临床免疫、血清学专业/医学影像科;超声诊断专业;心电诊断专业/中医科;肛肠科专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