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环境污染治理工程设计、施工;环境评估报告咨询;各类工业废水处理工程设计、施工;各类矿山矿井废水处理工程设计、施工;酿造废水处理工程设计、施工;医疗废水处理工程设计、施工;城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工程设计、施工;饮用水设备设计、施工;工业用纯水及超纯水工程设计、施工;中水回用工程设计、施工;脱硫除尘工程工程设计、施工;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工程设计、施工;生态保护和恢复工程设计、施工;销售:水处理设备、环保设备;环境监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