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建筑工程及相应的工程咨询和装饰设计(暂)1、民用建筑:承担工程等级为二级以下的民用建筑设计项目。2、工业建筑:跨度不超过30米、吊车吨位不超过30吨的单层厂房和仓庫,跨度不超过12米、6层及以下的多层厂房和仓庫。3构筑物:高度低于45米的烟囱,容量小于100立方米的水塔,容量小于2000立方米的水池,直径小于12米或边长小于9米的料仓。可以在本省承担下列任务:1、建制镇总体规划编制和修订;2、20万人口以下城市的详细规划的编制;3、20万人口以下城市的各种专项规划的编制;4、中、小型建设工程项目规划选址的可行性研究(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