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为地方各类交易场所提供投资者信息、交易信息登记注册、交易资金统一清(结)算、客户资金存管、交易数据监控服务;为各类合法合规的金融活动提供登记结算、资金存管、金融信息服务;民间借贷登记服务;开展与上述业务相关的咨询、培训、技术开发研究;资产管理服务;计算机系统、基础软件、应用软件服务,数据处理;为中小微企业提供金融咨询服务;经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开展的其他业务以及相关增值服务。(以上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