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土地的一、二级开发;旅游开发;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运营和资本投资与重组、产权转让、企业收购、股份制改造、抵押担保、融资租赁;资产储备、开发;承担市政基础设施、防洪工程、农田水利灌溉、基本农田改造、土地改良治理项目管理,土地整治、整理,土地开发、收储,以及国家政策允许的资源开发和受委托的资产经营活动,农民集中住房、棚户区改造、生态移民;政府公共资源的特许经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融资、投资;房地产开发、园林绿化工程、沥青混凝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