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受出资人委托,开展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投融资和建设管理;筹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从事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经营;开展房地产开发;土地收储整治;市政公用工程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工程建设、运营和管理;水资源开发利用、水利工程建设;城市给排水运营管理;城市生活和工业污水处理;交通基础设施、交通运输及相关产业的投资、建设、经营和管理;消防设施建设、消防设备维修、安装;消防器材;五金交电;办公用品;室内外装饰;建材经营;仓储物流;农民集中住房、农村土地整治;农业综合开发;新农村建设、城镇建设;劳务分包;棚户区改造;物业管理;酒店管理;汽车贸易;园林绿化。停车场、洗车场及汽车租赁管理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