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房屋建筑工程、钢结构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公路工程、地基基础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房屋拆迁工程(不含爆破)、消防工程、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建筑幕墙工程、土石方工程、电力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桥梁工程、城市交通轨道工程、隧道工程、污水处理工程;建筑劳务分包;工程机械设备租赁;道路货物运输代理;装卸搬运;销售:建筑材料、五金交电、水暖器材、防水保温材料、装饰材料、苗圃、花卉、盆景。(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