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行使政府授权范围内的城建资产投资主体的职能;根据开发区城建规划和自身的资本实力、多渠道、多形式地筹集城建资金,并实施开发建设;负责对开发区城市基础设施的投融资管理,保证资金投入的安全和增值;根据授权,统一对全区已有的城建项目进行包装和招投标,通过市场平等竞争形式面向全社会公开选择项目新投资建设经营者;兼营房地产开发,旅游及文化产业开发、 建设物资贸易,装饰装修工程,建筑材料,各类建筑工程项目和技术咨询,各种公共设施项目的营销策划,各类建设工程、房地产项目的融资担保和广告业务;文化影视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