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农业机械经营及销售、农业机械改造生产及经营;农业设施生产及销售;农产品生产加工及销售;植保机械、农业综合开发受政府委托从事土地整理复垦服务;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农业机械用车销售;装饰装潢、建材、家具、办公用品及耗材、汽车配件、钢材、机电设备、五金交电、工矿建筑机械、建筑设备、建筑材料、电动车、矿产品、食材原料、车辆(大客车除外)销售;民用废旧回收;农机局回收;保洁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