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房屋建筑施工;市政、道路、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及施工;土石方开挖;园林绿化、设计、施工、养护;高速铁路、公路桥涵、路基、边坡填筑施工;土石方总承包工程;土地开发;土地复垦、整理;建筑、房屋室内装修、装饰工程;混凝土预制构件工程、环境治理; 污水处理;水利水电及管网改造;劳务总承包。建筑材料、钢材、办公设备销售;矿产品加工、冶炼及销售;投标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