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承办展览展示活动;文艺创作;会议服务;公共关系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策划;市场调查;工艺美术设计;电脑动画设计;从事文化经纪业务;销售照相器材、工艺品、日用品;计算机系统服务;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不含医用软件);软件开发;产品设计;模型设计;技术推广服务;房地产开发;出租办公用房;演出经纪;互联网信息服务;电影、广播电视节目、动画的策划、拍摄、制作、发行;道具、服装、车辆、器材租赁;服装制作;工程勘察设计;摄影棚建设、租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