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电子产品、自动化办公设备、电子通讯产品(不含专控部份)、计算机耗材、空调设备的批零兼营;计算机软件开发与应用、计算机系统集成与网络安装、调试,防盗监控报警系统设计、施工,数字监控系统工程,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安全技术防范产品销售;防雷产品的销售及工程专业设计、施工;安全防范工程监理;防盗、防爆设备线缆、五金交电及钢材、电线电缆、二、三类机电产品的销售及安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