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承接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城镇供水工程、煤矿废水处理工程、医院污水处理工程、制药废水处理工程、中水回用工程、大气污染治理工程、固定废弃物、生活垃圾处理工程、游泳池循环水处理、嗓声控制工程、环境绿化工程;制造加销售水处理设备、除尘设备及其他环保设备、环保器材、水处理药剂;环保工程设计、环保项目咨询、环保设施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