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楼宇(多层、高层)物业管理;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车辆运行及看护管理;秩序维护管理;清洁环卫管理;绿化管理;消防管理;物业保险管理,物业修缮;物业租售代理;物业清扫保洁;商业服务等(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