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经纪服务、房地产居间代理服务、厂房租赁与销售代理、写字楼租赁与销售代理、商铺租赁与销售代理、地皮租赁与转让代理、商品房或私宅租赁与销售代理、二手房租赁与销售代理、房地产销售策划服务、按客户所需订建厂房、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活动、家政、装饰装潢、代办贷款、广告位承包、小型传媒、地产宣传促销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