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电影摄制服务;专业设计服务;其他文化艺术经纪代理;文艺创作;文化场馆管理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文物文化遗址保护服务;艺(美)术品、收藏品鉴定评估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租借道具活动;农村民间工艺及制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资源的开发经营;城市公园管理;公园、景区小型设施娱乐活动;文化用品设备出租;汽车租赁;单位后勤管理服务;市政设施管理;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广告制作;停车场服务;礼仪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电子产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营业性演出(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