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影视摄制;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市场调查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承办展览展示服务、会议服务;翻译服务;影视技术咨询服务;软件开发;计算机技术开发;计算机系统集成;企业形象策划服务;租赁:机械设备、音响灯光设备、办公设备;企业文化活动组织策划服务;企业策划、设计;品牌策划;企业信息咨询服务、工艺品设计、制作、销售;影视节目策划咨询服务;赛事活动策划;摄影器材租赁及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