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森林动物园景区建设、运营、维护及管路服务;动物饲养、管理、展览展示;动物笼舍和展馆设计;旅游项目开发;档案管理;野生动物饲养的技术研发、异地保护、引进交流;旅游客运服务;索道运营管理;园林工程、建筑工程的设计及施工;停车场管理服务;定型包装食品、工艺品(除文物、象牙、犀角及其制品)、照相器材销售;餐饮服务;清洁服务;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