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基础设施建设、资产重组、招商引资、能源开发、土地储备、市场开发、工程项目代理、旅游项目开发、信用担保、材料采购招标代理、工程建设项目(三千万元以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建设工程概、预、结算的编制、审核、招标工程标底及报价的编制,建设工程造价鉴定,项目咨询、租赁、房地产开发、商业服务(以上经营项目涉及国家规定前置审批的,需凭有效许可证件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