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水力发电、水源及水生态工程、水利旅游、水库除险加固和水库移民、城市防洪、河道整治、水环境治理、水土保持、城乡供排水(含农村安全饮水)、大中型灌区新建和配套改造、污水处理以及与水利相关的土地资源综合利用开发(含房地产开发和广告经营)、农业产业等各类水利工程及相关的投资建设、经营管理、工程咨询和水务中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