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在下列范围内经营对各类客户的外汇业务以及对除中国境内公民以外客户的人民币业务:(一)吸收公众存款;(二)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三)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四)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五)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买卖股票以外的其他外币有价证券;(六)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七)办理国内外结算;(八)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十)从事同业拆借;(十一)提供保管箱服务;(十二)提供资信调查和咨询服务;(十三)经中国银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可吸收中国境内公民每笔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定期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