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钢结构工程、消防设施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公路工程、公路路基工程、电力工程、通信工程、电子与智能化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环保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古建筑工程、建筑幕墙工程、防水保护保温工程、隧道工程、管路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的施工;建筑工程劳务分包;机械租赁;销售:建筑材料、有色金属、黑色金属、塑料制品、金属制品、机电设备及配件、五金交电、电子产品、通信设备、通讯器材、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危险品)、化学试剂(不含危险品)、百货、矿产品、水泥制品、砂石、专非金属制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