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可承担下列工程施工:1;城市道路(不含快速路),2;单跨20米以内的桥梁,3;直径1;5米以内的污水管道,4;直径1;0米以内的供水管道,5;总贮存容积500立方米以下的液化气贮罐场(站),6;直径0;2米以内的热力管道,低压燃气管道;土石方挖掘,市政工程技术咨询服务;汽车租赁(不含九座以上客车);销售建筑材料(不从事实体经营);机动车公共停车场的经营管理;城市园林绿化;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