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文化艺术交流及策划、广告的设计制作代理及发布、商务咨询服务、影视策划及咨询(不含影视制作、复制、出版及发行、放映及播出、批零销售、出租)、展览展示、会务服务、平面设计、多媒体设计及制作、企业营销策划、公关策划、动漫设计、舞台设计、三维设计、礼仪服务、庆典策划咨询、企业形象策划、文化办公用品销售,农业休闲观光旅游的咨询服务,旅游文化工艺产品的销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