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旅游景区策划、资源开发、配套设施建设、游览服务、经营管理和宣传促销;旅游商品开发及销售;旅游项目投资、开发及经营管理;房地产投资、开发及销售;旅游文化传播;园林绿化;各类工程项目设计施工;景区内旅游客运及相关配套服务;工艺品研发、制作及经营;农业综合开发;各种类型会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