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工程造价咨询甲级;城市污水处理工程、城市垃圾处理工程、水利发电站工程、火力发电站工程、输变电工程、水泥工业工程、玻璃工业工程的设备监理;城市园林绿化工程监理乙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乙级(以上两项须经审批的经营项目,取得相关行政审批后方可经营);机电安装工程监理乙级;建设工程招投标代理;工程咨询丙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