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劳务服务;建筑劳务分包;园林绿化服务;家政服务;清洁服务;经济信息咨询(不含金融、证券、投融资理财咨询及服务);物业管理;礼仪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普通货运代理(不含危险化学品);销售:消防器材、建筑材料;电子产品、机械设备维修;公路路面工程施工;市政道路工程、房屋建设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土石方工程、地基基础工程、钢结构工程施工承包;铝合金门窗及防水工程承包;桥梁施工。(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