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建设;房地产开发、项目代建、实业投资、城市基础设施资产投资、租赁、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工程招标代理、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咨询、工程总承包、工程施工、工程设计、商品混凝土;园林绿化、建材生产经营、受托进行土地整理、服务拆迁;房屋中介、水泥制品销售(需取得行政许可的专项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