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水务行业建设、设计、施工、经营管理;自来水生产、供应、销售及服务,排水运营、管理及排水设施维修、养护;污水处理及管理;政府规定的涉水项目费用收取;自建供水水源及设施的管理;内河整治项目和水利项目建设和管理;市政工程施工及设备安装;管道及机械电子产品销售及供应;水质化验;二次加压、贮水设施的清洗、消毒;水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场地、设备租赁;劳务服务;旅游开发及经营;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及辅助生产设施的建筑、安装和基础工程施工;库容万立方米、堤防加高加固、泵站、涵洞、隧道、施工;公路、桥梁、河流疏浚、灌溉、排水工程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