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为本公司接洽以上经营业务:可承担28层以下、单跨度36米及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高度70米及以下的构筑物;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及以下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3000万元以及以下列工程的施工的施工总承包 ;库容1000立方万米、装机容量10MW及以下水利水电工程及辅助生产设施的建筑、安装和基础工程施工;工程内容包括:不同类型的大坝、电站厂房、引水和泄水建筑物、通航建筑物、基础工程、导截流工程、沙石料生产、水轮发电机组、输变电工程的建筑安装;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压力钢管、闸门制作安装;提防加固加高、泵站、涵洞、隧道、施工公路、桥梁、河道疏浚、灌溉、排水沟工程施工;可承担单项合同金额不超过2500万元及以下的城市道路工程的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