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市政道路工程及相关配套项目的投资;基础设施及相关配套项目的投资、建设与开发;依托公司投资基础设施建设衍生的特许经营权项目;拆迁安置;园林绿化;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收储;农村村庄治理;农民集中住房建设;保障性住房建设;棚户区改造;污水、垃圾处理;粮油基地建设;对公路工程的建设、投资、管理;新农村、医疗卫生、教育基础、水利、公益事业建设及配套项目的投资与开发;水电站维护;煤炭经营;劳务派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