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仅限互联网信息服务,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互联网金融服务(由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核准的金融业务除外),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信息技术外包、金融业务流程外包、金融知识流程外包,以服务外包方式从事票据中介服务(不含承兑等银行核心业务),计算机网络、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开发、咨询服务、成果转让,计算机系统集成,计算机网络工程安装,经济信息咨询,商务信息咨询,市场营销策划,市场调研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