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承担单项建安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下列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28层以下单跨度36米及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高度120米及以下的构筑物;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及以下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承担二级标准以下公路工程的施工;承担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及辅助生产设施的建筑安装和基础工程施工;水泥预制构件的加工(以上事项凭资质证在有效期内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以下空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