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岩土工程、水文地质勘察、工程测量,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察和评价,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地基与基础工程。岩土工程勘察,岩土工程设计,岩土工程测试、检测、监测,岩土工程咨询、监理,岩土工程治理、工程钻探、凿井等,与地质环境治理和地质灾害防治有关的岩土工程施工,可承担工程造价1000万元以下各类地基与基础工程的施工,分析化验,图表复制;销售:建材,五金交电,钢材,地矿专用物资及设备,五金工具,仪器仪表,金属材料,矿产品;进出口业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