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旅游景区开发、建设、经营;旅游景区园林绿化规划、设计及施工;景区内旅游客运及相关配套服务;工艺品(不含象牙及象牙制品)研发、制作、销售;为旅游安排组织交通、游览、住宿、饮食、购物、娱乐及提供导游等相关服务;代理订购酒店、代理景区门票销售;旅游资源开发和经营管理、旅游宣传促销策划、大型活动组织执行服务、旅游项目推广策划执行;摄影摄像服务;旅游商品开发销售、旅游景区配套设施建设、景区游览服务、旅游项目、文化传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