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招聘、字牌、灯箱、展示牌、霓虹灯、电子翻版装置、充气装置、电子显示屏、车载广告;代理报刊广告、影视、广播广告、电脑图文设计、门窗安装、销售;策划、组织、文化艺术交流、会展服务、企业培训策划;创作书刊文化、影视文化、音乐文化、民族文化、网络文化、旅游文化推广传播;发布国内广告、城市绿化、庆典、喷绘、雕刻、广告安装、模型制作、日用百货、办公用品、预包装食品的批零兼营。(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